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 钢铁材料领域委员会章程(草案)

2018-03-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 13 号)精神、《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GB∕T 20004.1-2016 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 良好行为指南》、《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更好的开展钢铁材料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钢铁材料领域专家的作用,经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委员会(CSTM标准委员会)批准,成立钢铁材料领域委员会(简称CSTM/FC01),秘书处设在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第三条  钢铁材料领域委员会是CSTM标准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织,其工作由CSTM进行领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第四条  CSTM/FC01领域委员会职责

负责领域内日常标准制修订管理,同时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按程序对技术委员会进行换届、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2、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3、每年按时提出并上报领域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

4、参与跨领域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协调工作和自身领域标准项目立项、终审时跨领域征询意见的工作;

5、负责组织领域标准的复审工作和未通过终审标准的二次终审工作;

6、受理标准制修订项目过程中的申诉。

第五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职责

1、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TC)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2、分析本专业需求,提出本TC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

3、负责本专业的标准立项审查工作;

4、组织本专业标准项目的终审工作。

第六条  委员

(一)委员数量

1、领域委员会的委员数量不得低于30人;技术委员会的委员数量不得低于25人;分技术委员会的委员数量不得低于15人,且领域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为单数。

2、各级委员会中来自用户方单位委员数量不能低于委员数量的20%

3、各委员会中设立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人数不得多于委员会总人数的1/5)。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委员会秘书处提名,全体委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最多连任一次如连任一次后,因工作需要仍需要留任,则需经全体委员投票表决通过后,可追加连任一次,任期一年。技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者秘书长一般情况应为领域委员会的委员。

(二)委员职责

1、委员的职责:

1)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用公正、客观、科学的态度行使权力

2)积极参与秘书处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培训;

3)协助秘书处推广标准应用,深入行业调研等,同时注重提升委员会知名度,多向合作单位或同行推荐、介绍委员会;

4)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本委员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认真负责;

5)积极推荐标准项目提案;

6)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及秘书处的工作;

7) 监督委员会秘书处经费的使用。

2、主任委员的职责:

1)负责本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相关事项的审批;

2)负责解释本委员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3)负责本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4)负责委员会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的最终审定;

5)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撤销及办公地点。

3、副主任委员的职责:

1)经主任委员授权可代行使相关事项的审批权;

2)经主任委员授权可行使本委员会标准的解释权;

3)协助主任委员管理本委员会;

4、秘书长的职责:

1)领导秘书处负责本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相关事项的申报工作;

2)领导秘书处负责本委员会及本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在组建、合并或撤销过程中相关事项的申报工作;

3)领导秘书处协调本委员会工作;

4)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撤销及办公地点;

5)负责委员会会议、活动及日常经费开支等的审批工作。

(三)委员的申请

任何人均可向任意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成为该委员会委员的申请,并按照规定写申请表。

      申请人能够证明其具有与委员会从事活动相关的经验,由委员会秘书处决定是否接受该申请。如果申请人未达到上述要求,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如果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可以向上级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有必要可直接向CSTM标准委员会申诉。接到申诉的委员会要深入了解情况,做出正确裁决。必时可进行投票表决。

(四)委员资格的撤销

如发生以下情况中任意一种,委员将被撤销委员资格:

1、连续三次未返回投票的委员;

2、连续3次缺席秘书处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

3、出于自身代表利益方考虑,恶意利用反对票影响标准制修订进程和委员会表决项目进程的委员;

4、严重损害CSTM标准委员会和大联盟利益的委员。

被撤销资格委员再次申请加入委员会时,各委员会应慎重考虑该申请。

(五)顾问和观察员

1、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以设顾问(不超过5人),顾问应当为本专业领域的专家或者学者,由委员会聘任,无表决权。

2、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以设观察员,无表决权。观察员经委员会批准,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在双方平等,自愿原则下,递交成为委员申请后,自动成为观察员,观察期时间为1-2年,观察期结束后由全体委员会委员投票决定,赞同票占总票数1/2以上者,可正式成为委员。

(六)联络员

1、专业领域相关的技术委员会应当互派委员作为联络员。联络员可以参加其负责联络的技术委员会的活动,无表决权。

2、跨领域委员会可互派委员为联络员,以解决跨领域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协调工作和自身领域标准项目立项、终审时跨领域征询意见的工作,联络员可以参加其负责联络的技术委员会的活动,无表决权。

(七)换届

技术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单位提出并报送以下换届材料:

1、换届申请书;

2、《技术委员会登记表》;

3、《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4、新一届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工作计划等。

      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委员会按照技术委员会应当履行的职责对换届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批复准予换届;对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情况,可以作出限期调整换届方案或者对技术委员会限期整改、重新组建、调整秘书处承担单位、暂停、撤销等处理。

      根据工作需要,经全体委员表决,委员会可以提出增补、解聘委员,调整委员职务等建议,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章  FC01经费管理

第七条  经费来源

1、企业和个人赞助

2、秘书处技术服务收入

3、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第八条 经费支出

1、秘书处日常管理支出;

2、调研报告、年度报告等印刷支出;

3、与职责相关的其它相应支出费用。

第九条 经费管理

根据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经费管理、使用、监督原则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钢铁材料领域委员会负责解释。

 

 

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  标准制修订工作按工作程序进行,如未通过或未进行前一项程序, 则不得进行下一程序。全部工作程序最终将在电子工作平台上实现,在电子平台未上线之前,暂时以使用电子表格的方式传递。

第十三条  立 项

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阶段分为提案、论证和批准立项三个阶段,流程如附图1所示。

(一)提 案

      任何标准需求者(技术委员会、团体会员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均可向任一技术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申请者须向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以进行备案;项目属于等同采用其他标准的,提交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制修订标准项目(等同采用)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中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2、与该项标准有关的国内外状况;

3、标准主要技术要素及参数说明;

4、相关的检测、试验或验证报告;

5、标准如何在市场中使用;

6、已联络的有意向支持标准立项工作的单位名单;

7、拟定工作组成员,工作组负责人必须由标准提出单位指定人员或标准提出人来承担,工作组成员应包含标准使用单位的代表;

8、声明标准中是否涉及专利的问题;

9、等同采用其他标准的,需填写被采用标准中、英文名称及采用程度。

(二)论 证

      项目所属技术委员会收到项目建议书之后,对项目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后,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在项目建议书上签署意见,提交至领域委员会审查,领域委员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各与此项目相关的领域委员会广泛征询意见,若相关领域委员会同意立项,则由领域委员会主任委员在项目建议书上签字,报CSTM标准委员会秘书处备案。若相关领域委员会不同意立项,则应充分说明理由,项目所在领域委员会应与提出反对意见的领域委员会充分协调沟通,如达成一致,可继续立项流程。如不能达成一致,则立项流程暂停,上报CSTM标准委员会秘书处由CSTM标准委员会最终仲裁解决。

论证阶段,各级委员会论证、审查内容范围如下:

1、技术委员会

1) 从应用层面论证项目立项的必要性;

2) 从技术层面论证项目立项的必要性;

3) 审查工作组成员的结构的合理性;

4) 从技术层面论证项目所提技术要素及指标的合理性;

5) 工作组提交的相关检测、试验、报告是否合理;

6) 审查项目中是否涉及专利的问题。

7) 判断项目归属的合理性,是否属于其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

2、领域委员会

1) 判断项目主要技术要素及指标是否能满足本领域委员会内与项目内容有交叉的其他技术委员会的技术要求。

2) 审查项目中可能涉及哪些相关领域委员会,并负责将项目建议书发至相关领域委员会。

3、相关领域委员会

1) 判断项目主要技术要素及指标是否能够满足本领域的要求;

2)判断是否需要派本领域相关人员加入项目工作组。

      论证阶段,各级委员会须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对项目进行论证。技术委员会论证时间不超过2周,领域委员会论证时间不超过1周。相关领域委员会应在1周之内对项目进行答复,逾期为进行答复,视为没有异议。

      申请者应尊重各级委员会的意见和决定,积极按照意见修改建议书。如有异议,难以达成一致,可向领域委员会或CSTM标准委员会申诉。

() 批准立项

项目经领域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批准后,由领域委员会负责向CSTM标准委员会秘书处备案。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各级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项目建议书;

2、其他相关领域委员会返回意见表。

项目经备案后,由CSTM标准委员会发放标准与编号,下发立项批文,并在官方媒体上发表立项公告。

第十四条  标准制修订

标准制修订包含了标准起草、编写、征求意见、初审、表决、终审、审批、发布和出版发行。其流程如附图2所示。

() 标准起草

      标准一经批准立项,负责项目的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或人员),组织进行起草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国内外状况分析、必要的实验验证等。标准起草工作组应由科研、生产、用户等多方面人员组成。

() 标准编写

      标准编写应符合 GB/T 1.1 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同时编写标准编制说明。标准编制说明应是一份研究报告,技术性要强,立论要严谨,记载要全面;它是制修订该标准的重要内容,也是日后解释标准或查询有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 标准征求意见

      制修订标准草稿完成后,经工作组讨论后,由工作组负责人向技术委员会提出征询意见的申请。经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同意后,标准草稿转化成征求意见稿。由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向使用本标准的生产者、使用者、管理者、研究者、检验者等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形式为信函和会议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材料应包括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意见表及其他有关附件。对于信函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截止日期内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按无异议处理。提出非编辑意见者,应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30个自然日。

() 标准初审

      起草工作组(人)在征求意见截止后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汇总成标准初审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有关附件后,提交至技术委员会。由技术委员会组织成立审查组对标准进行初审。

      审查组至少由7名专家组成,必须包含标准化专家、被审查标准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和可能使用被审查标准的应用领域专家,其中学术专家可占3人。

      初审以会审的方式进行,审查过程中专家应充分发表意见,如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各位专家在标准初审意见表上签字,并由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或终止项目进程,并在初审意见表中说明理由。会议审查结果须写出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如实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初审的内容为:

1、技术要素和指标是否到达了预期的要求;

2、是否能够满足标准使用者的需求;

3、内容表述是否严谨、规范;

4、内容中是否涉及专利。

() 标准表决

      标准通过初审后,起草工作组(人)按照初审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形成标准表决稿,同标准初审意见表和标准初审意见处理表一并提交至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由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其委员对标准进行表决。

() 标准终审

      经技术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的标准,形成标准终审稿,同表决结果、反对意见处理说明。由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组专家应来自生产、研发和用户单位,评审组专家不得少于人数7人,且应来自生产、研发和用户单位,其中生产方专家数量不能超过50%

      终审通过后,由评审组组长和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评审结论表上签字后,上报领域委员会。

      针对经会议审查或函审过或审查未通过的、并按照审查意见做出相应修改的二次终审稿,由领域委员会组织专家重新审查,审查方式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

      终审可以以会议审查或函审的方式进行:

1、会议审查时应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同意为通过,并须填写审查表。会议审查结果应写出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2、函审时,应在函审表决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将函审通知和制修订标准评审稿、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审查表提交给参评单位人员。参评人员在函审后应写出函审结论,函审组织者汇总审查表并填写函审结论表。函审的有效回函数量必须有3/4同意为通过。

终审的内容为:

1、内容是否存在重大技术纰漏;

2、技术要素和指标是否达到了其他技术委员会的预期要求。

() 标准审批

      领域委员会秘书处将通过终审的标准终审稿分发至其他相关领域委员会审查,审查内容是:标准的内容是否达到了本领域委员会的预期要求。如其他相关委员会无异议,则项目所在领域委员会可以审批通过项目,并报CSTM标准委员会秘书处备案;如其他相关委员会有反对意见,则由项目所在领域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待反对意见处理完毕后,方可审批通过项目。

      如其他相关委员会对反对意见的处理有异议,可向CSTM标准委员会申诉。

() 标准发布和出版发行

1、标准发布

CSTM对备案项目的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在官方媒体上将标准发布公告并实施,分别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公告。

2、标准出版发行

      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由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负责出版发刊。标准版面样式由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设计,根据标准发行、修改和需求变更印制日期和版次。内容版式按照 GB/T 1.1 国家标准的排版规则;每隔1页印 CSTM 红色底纹。

第十五条 未通过项目

      表决或终审未通过的项目,相关技术文件将作为技术报告存档保留。

第十六条 项目撤消/终止

      经论证的标准在制修订中如出现技术困难,不能继续制修订,将终止该项目并取消其计划编号。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工作组认为在标准制定过程中遇到了技术困难,项目无法继续进行而需要撤销或终止标准时,由工作组内部就撤销或终止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提议发起表决,表决通过后,逐级上报各级委员会。由CSTM标准委员会发布撤销或终止标准的公告。

2、当分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标准的制修订过程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决定撤销或终止时。在分技术委员会发起撤销或终止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表决,如有效票中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则撤销/终止标准项目,并将结果逐级上报各级委员会。由CSTM标准委员会发布撤销或终止标准的公告。

      被撤销或终止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分技术委员会应向其上级技术委员会、领域委员会和CSTM标准委员会提交撤销/终止原因说明,以存档备查。

      被强制撤销或终止的标准项目的工作组负责人可以向领域委员会(如有必要可向CSTM标准委员会)提出申诉。领域委员会在接到申诉请求后,应当协调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各方就项目情况进行认真的讨论,做出最终裁定。

第十七条 标准复审

(一)复审周期

      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相关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由CSTM标准委员会监督领域委员会适时提出复审计划,领域委员会组织标准的复审工作,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复审形式

      复审形式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标准复审程序和要求参照标准立项程序执行。会议审查或函审一般要有参加过该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

(三)复审结果

      标准复审结果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

1、复审后不需要修改的并确认继续有效的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不更改顺序号和年号。但应在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封面上的标准编号下写明“××××年确认有效字样;

2、需要修改的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作为修订项目立项,立项程序按本办法第十三条执行。修订的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顺序号不变,把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3、已无存在必要的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予以废止。废止的标准号不再用于其它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的编号。

(四)复审报告

      标准复审后,领域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复审报告,包括:复审简况、复审程序描述、处理意见、复审结论;并将复审材料报送CSTM标准委员会。报送的材料包括:

1、报送函

2、标准复审情况报告

3、标准复审结论单

      CSTM标准委员会对报送的标准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官方媒体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 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由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负责解释,版权归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所有。

第十九条 涉及专利的标准

      CSTM标准委员会制定的所有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应避免涉及专利技术。除非专利技术为必要专利技术,没有其他非专利技术可以替代时,标准中可以涉及该专利技术。此种情况下对专利的处理须完全依照GB/T 20003.1的要求。

      所有标准讨论会议开始之前,会议的主持人和秘书有责任和义务询问与会代表所制定的标准是否涉及专利技术,并要求与会代表填写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涉及专利情况调查表,妥善保管备查,记入会议纪要。

 

 

标准项目的表决

第二十条 表决方式

      标准制修订项目需要在技术委员会全体范围内发起投票表决,一般采用网络线上投票的方式,必要时可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当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投票表决时,委员投票电子邮件的发送日期作为投票的返回日期。

第二十一条 截止日期

      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表决,必须设定投票截止日期。一般情况投票截止日期距投票发出日期不得少于30天。

第二十二条 未返回投票

      超过投票截止日期返回的选票为未返回投票。未返回投票将影响委员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投票截止日期前,返回了发出投票数量的75%,则投票活动有效,否则无效。

第二十四条 投票活动生效后,所有返回票中,赞成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则项目表决得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异常投票的处理

1、空白投票。记为弃权票,计入总票数。

2、填写多于1个选项的投票。视为弃权票,计入总票数。

第二十六条 反对票或反对意见的处理

      反对票或反对意见的处理可包括:撤销、撤销做编辑修改、具有说服力、不具说服力和不相关。所有反对票或反对意见的处理过程必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报CSTM标准委员会备案。

1、撤销/撤销做编辑修改

反对票或反对意见的撤销和撤销做编辑修改在委员会内部通过技术交流和沟通,由委员会主任委员说服反对票或反对意见提出者,并由反对票或反对意见提出者撤销反对票。

2、不具有说服力/不相关

当委员会内部讨论认为反对票或反对意见不具说服力或不相关时,需向上级委员会提交书面的反对意见处理说明,由上级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

3、具有说服力

如上级委员会不能通过反对票或反对意见不相关或不具说服力的表决,则认为反对票或反对意见具有说服力,表决项目将最终遭到否决。

 

 

委员会组织管理机构

CSTM/FC01负责钢铁材料领域内标准的归口工作。

      CSTM/FC01钢铁材料领域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下设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CSTM/FC01/TC01),秘书处设在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CSTM/FC01/TC02),秘书处设在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CSTM/FC01委员会领导小组及秘书处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 王丽娟

副主任委员:姜尚清、杜挽生、侯安贵

秘 书 长: 赵 辉

秘 书: 戴 强、卢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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