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进一步推动中关村标准创新试点工作,鼓励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标准创制,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按照《中关村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1〕42号,见附件1),现将开展2011年度第二批中关村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11月24日至12月23日(节假日除外)集中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导制订国际标准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
2、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新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及获得批准公布的国际标准,不包括修订的标准;
3、符合中关村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产业前景和示范带动效应的技术标准。不包括检测方法类的技术标准。
(二)申报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资助的企业和申报参加或组织国际标准化会议资助的企业,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关村标准化试点企业”;
2、“中关村标准化试点企业”是指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关村管委会共同确定的中关村示范区标准创新试点企业,具体名单见《关于关于公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标准创新试点第一批试点单位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1〕352号,见附件2)。
(三)属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第一批尚未申报的项目,也可在本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标准资助资金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关村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国际标准立项资助的企业,还须提交:
1、被国际标准组织接受的提案稿;
2、如实填写申请表中附表1《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单位证明》表格的各项内容,属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标准,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不需填写和盖章,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请国标委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盖章。属于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需各企业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盖章。属于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GPP)、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制定的标准,需各企业出具相关证明。
(三)申报国际标准公布资助的企业,还须提交:
1、国际标准正式发布文本;
2、如实填写申请表中附表1《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单位证明》表格的各项内容,属于国际标准化组(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标准,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不需填写和盖章,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请国标委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盖章。属于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需各企业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盖章。属于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GPP)、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制定的标准,需各企业出具相关证明。
(四)申报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批准申报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正式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申报企业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正式文件(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承担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申报企业承担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正式文件(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报企业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申报企业的企业人员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正式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人员和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文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申报企业人员担任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申报企业的企业人员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正式文件(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人员和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文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申报企业人员担任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申报企业的企业人员承担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正式文件(在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人员和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文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申报出国或国内参加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正式邀请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如实填写申请表中附表2《参加及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证明》表格的各项内容,属于出国或国内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举办的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不需填写和盖章,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请国标委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盖章。属于出国或国内参加国际电信联盟(ITU)举办的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需各企业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盖章。
(十一)申报在北京举办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如实填写申请表中附表2《参加及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证明》表格的各项内容,属于出国或国内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以及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举办的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不需填写和盖章,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请国标委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盖章。属于出国或国内参加国际电信联盟(ITU)举办的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的,“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需各企业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盖章;
2、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提交电子版申请表及纸质申报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其他附件材料)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为纸质,一式二份;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证明。
五、受理与审核流程
(一)企业将申报材料送至所属园区管委会进行形式审查,园区管委会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园区管委会公章。
(二)企业将加盖园区管委会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申请表报送到中关村标准创新服务中心。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中关村标准创新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中关村标准创新服务中心将通过初审的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报中关村管委会进行复审。
(四)中关村管委会将在中关村管委会网站(www.zgc.gov.cn)公布资助企业名单。
六、资金拨付
中关村管委会分批向资助企业拨付资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关村标准创新服务中心 肖莹、苏静梅
电 话:82488796、82486487转807、812
传 真:82488375
电子邮箱:xiaoying@12365.net.cn;sujingmei@12365.net.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818室
邮 编:100080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关村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1〕42号)
附件2:《关于关于公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标准创新试点第一批试点单位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1〕352号)
附件3:中关村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关村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1〕42号)
附件3:中关村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2:《关于关于公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标准创新试点第一批试点单位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1〕352号)